一、本馆只为本院职工和实习学生提供阅读及查阅资料服务。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入馆。外来人员进馆,须持有关证件,并征得工作人员同意。
二、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吸烟、使用明火。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易碎以及有毒、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入馆。
三、注意文明礼貌、仪表着装,衣冠不整者不得入馆。
四、保持馆内整洁卫生,不得携带食品、饮料入馆,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。
五、保持图书馆安静,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、追跑打闹。入馆后,不得随意搬动阅览室桌椅,并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。
六、本馆开架阅览,书刊、书包等不得带入,如因特殊需要,自带书刊进馆,出入时必须由工作人员核验。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七、爱护图书报刊和馆内一切设施、设备,严禁涂抹、刻画或损毁。违者,视污损及破坏程度进行处理。
八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凡违反上述规定、拒不接受管理者,通知有关部门处理。